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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动车转移登记事项的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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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6-09-22      来源:市公安局     作者:市公安局     责任编辑:张林

事项名称

关于机动车转移登记事项的办理

事项类别

行政许可

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部124号令

申请条件

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

申请材料

(1)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  

(2)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(3)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、凭证(属购买的提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,属赠予、中奖、继承、协议抵偿债务的,提交协议书和公证书,属人民法院判决、调解、裁定的,提交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);
(4)机动车登记证书;
(5)机动车行驶证;
(6)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。

填写表格

 不填表

办理地点

车管所办证大厅

办理时间

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2:30—5:30

联系电话

0724—4937605

收费标准

更换号牌摩托车35元、小车100元,证件费15元。(需换号牌)

办理流程

办证大厅导办台整理资料→查验机动车(超过检验周期的车辆还要上检测站检测)→办证大厅导办台领取待办号,按号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→缴费→选号→领取行驶证、登记证书、号牌(注:转出业务制作临时号牌后到档案室领取机动车档案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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