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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事项的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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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6-09-24      来源:市环保局     作者:市环保局     责任编辑:张林

事项名称关于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事项的办理
事项类别行政许可
设定依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[2009]87号
申请条件1、非运营轻型汽油车,登记注册两年以内新车,达到国家环保车型即可直接登记领取环保标志(登记注册日期以行车证、登记证为准。)   2、运营轻型汽油车,登记注册一年以内新车,达到国家环保车型即可直接登记领取环保标志(登记注册日期行车证、登记证为准。)   3、非轻型汽油车及超出新车发放年限轻型汽油车,需通过环保检测合格后可在检测单位直接办理,也可带检测合格单及相关证件到钟祥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办理。
申请材料个人车辆:   1.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.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. 行驶证复印件(包括正证复印件、副证复印件、车辆照片) 4.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  单位车辆: 1.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(盖红章) 2. 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3. 行驶证复印件(包括正证复印件、副证复印件、车辆照片) 4.  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    进口车辆办理:车主除带以上资料还需带《入境检验--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》。
填写表格湖北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
办理地点钟祥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
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1:30,下午2:30-5:30
联系电话0724-6901696
收费标准不收费
办理流程申领人持相应的资料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→核发人员审核合格→核发人员核发分类标志并打印→核发人员填写核发登记表→申领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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